2025年8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《关于办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该解释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,旨在更加精准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。具体内容如下:严格认定“明知”:解释针对实践中对“明知是犯罪所得”这一主观要件把握不准、存在拔高认定的情况,修改完善了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,强调要严格依法认定明知、慎用推定。例如,司法机关在审查涉银行卡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时,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行为人“明知是犯罪所得”,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。明确入罪标准:解释规定应当从上下游关系、主观恶性、行为手段、涉案金额、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,以更加精准地打击犯罪。对于数额较小但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、情节恶劣、实际危害较大的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行为,可以定罪处罚;而对于数额较大但因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、情节轻微、实际危害较小的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行为,也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。优化加重处罚标准:解释对“情节严重”的认定作了进一步优化,根据上游犯罪类型,区分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和其他犯罪,分别设置了五百万元和五十万元的数额标准,规定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具备一定情节的,可以适用加重处罚幅度量刑。增加从宽处罚情形:解释在从轻处罚条款中,增加了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”这一情形。专门针对行为人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,但尚不构成立功的情形,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,努力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,争取获得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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