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问题公司的主动退市须从严监管,这是维护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。以下是具体的分析: 从严监管的原因防止企业逃避责任:部分问题公司可能存在财务造假、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,主动退市可能成为其逃避监管和责任追究的手段。例如*ST天茂在未披露2024年报的情况下拟主动退市,若不从严监管,其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惩处。保护投资者权益:问题公司主动退市若缺乏严格监管,投资者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、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。严格监管可以确保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,异议股东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,如提供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等专项保护。维护市场秩序:从严监管问题公司的主动退市,有助于削减“壳”资源价值,打击违法“保壳”“炒壳”行为,防止市场操纵、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,从而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,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。完善退市机制:当前沪深市场退市率偏低,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。对问题公司主动退市从严监管,有利于提高主动退市率,完善退市机制,实现资本市场的“应退尽退”,提升市场整体质量。 从严监管的措施严格退市标准:科学设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,增加一年严重造假、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等。严格规范类退市情形,如增加连续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情形、控制权长期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有效信息的退市情形等。加强信息披露监管:强化对问题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和交易监测,督促公司及早揭示退市风险,加大对违规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,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:将反映上市公司财务失真、内控失效的审计意见作为退市决策的重要依据,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,督促其勤勉尽责,规范执业。强化责任追究:坚持对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高管违法违规行为“一追到底”,严惩导致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责任人员,依法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,推动健全行政、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。健全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:对于退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,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要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,综合运用支持诉讼、示范判决、专业调解、代表人诉讼、先行赔付等方式,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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